单选题
广茂集团向银行借款680万元,还款期为6年,由大华丽东工贸有限公司提供保证,保证合同中未明确保证方式,两年后,银行发现大华丽东工贸有限公司经营状况不好,发生亏损,便要求广茂集团提前还款或再提供担保,广茂集团请延年工贸集团作保证人,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的方式为一般保证。还款期届满后,广茂集团未能归还借款。归还此笔借款的责任应如何承担?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依《担保法》第19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故大华丽东工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而延年工贸集团作为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