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公司在离海不远的地方建了一座酒店,在酒店上端的旋转餐厅就餐可以很好地欣赏海景。乙公司取得了酒店与大海之间的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甲公司担心乙公司修建高层建筑,会妨害在旋转餐厅的客人的视野,遂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10年内不修建20米以上的建筑,甲公司每年向乙公司支付2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形式的合同,但未进行登记。
问:
问答题 甲公司的地役权何时成立?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58条的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因此,甲公司的地役权自其与乙公司签订的地役权合同生效之时成立。
问答题 如果乙公司将该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丙公司,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丙公司按照与乙公司的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58条的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甲公司的地役权没有登记,不具有对抗效力,因此如果丙公司对地役权的设立不知情,是善意第三人,甲公司就无权要求丙公司履行地役权合同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