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题
绿科公司2016年度实现会计利润15万元,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也是15万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0%,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3万元。经某注册会计师进行年终核查,发现与应纳税所得额有关的业务内容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中含2016年的国库券利息收入8万元,购买其他企业的债券取得利息收入10万元。
(2)9月销售产品取得价外收入58.5万元,并开具了普通发票。企业将这笔收入直接计入“应付福利费”中。经核定该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
(3)为庆祝某商场成立赞助2万元。
(4)“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含有上缴的税收罚款5万元、税收滞纳金1万元。
(5)“管理费用”账户中,列支了2016年度的新产品开发费用16万元,尚未形成无形资产。
(6)实际列支了全年的与生产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用12万元,经核定企业全年的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
要求:
问答题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该公司2016年度自行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该企业自行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是错误的。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如有错误,请指出错在何处,并正确计算该公司2016年度共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正确答案】该企业2016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作如下调整: ①国库券利息收入8万元为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②销售产品取得的价外收入58.5万元应当在补缴纳各项税费后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该企业补缴的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共计:58.5÷(1+17%)×(17%+10%)×(1+7%+3%)=14.85(万元),应调增的所得额是:58.5-14.85=43.65(万元) ③税收罚款、滞纳金6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④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可加计扣除50%,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6×50%=8(万元) ⑤该企业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是:1000×5‰=5(万元),超标准扣除额为12-5=7(万元),应调增应纳所得额。 ⑥赞助支出2万元不得税前扣除。 ⑦该企业2016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5-8+32.65+6-8+7+2=57.65(万元) ⑧该企业2016年的应纳税额为:57.65×25%=14.41(万元) 该企业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14.41-3=11.41(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