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阅读案例,并回答以下五个问题:
(1)从现代公共行政改革的取向看,有限政府与行政问责制有没有矛盾?
(2)行政问责最终应该由谁来启动?该向谁问责?设想一下,如果上级本身存在玩忽职守,那么这种责任该如何问讯?
(3)重庆行政问责制有没有副作用?存不存在制度上的缺陷?如果存在,那么有没有更理想的方式保证行政官员的责任落实?
(4)执政党各级党委“一把手”该不该问责?“庸官”又该不该问责?如何问责?
(5)如何遵循问责制的内在运作逻辑,构建和培育崭新的问责文化?
重庆“问责风暴”
2004年9月25日13时20分,重庆市石柱县一辆满载着乘客的中巴车行至该县牛栏口漫水桥时,突然被高于桥面一尺左右的洪水大浪卷入河中,车上乘客随即滚落河水,造成48人死亡、2人失踪,其中中小学生33人,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间接经济损失420万元。
如今,漫水桥的桥头已经挂上了一块警示牌(水至漫水桥面时,禁止各种车辆及行人通行),这个牌子所警示的内容正是导致“9·25”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另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是超载。肇事车辆是一辆经过改装的9座中巴车,出事当天竟然超载到了50人!而这样的超载经营在当地已经是司空见惯。
事故发生后,重庆市市长王鸿举当即指出该事故是一场典型的人祸,并根据7月1日开始实施的《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决定启动“行政首长问责制”,依法惩处负有责任的有关领导干部,不管他在其他方面如何劳苦功高!石柱县县长岳中焕为此引咎辞职,成为我国第一部法定化的高官问责政府规章实施后被问责丢官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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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中焕的引咎辞职让人们不禁联想到了自“非典”危机以来我国的问责风暴,从中石油重庆开县“12·23”特大井喷事故、北京密云县迎春灯会特大伤亡事故、吉林市中百商厦特大火灾,到江苏“铁本”案、浙江海宁大火死亡事故、安徽“阜阳劣质奶粉”案以及湖南“嘉禾违法拆迁”案,一大批官员或丢乌纱帽或受处分、或走上被告席。
卫生部原部长张文康和北京市原市长孟学农因非典疫情控制不力被免职和辞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总经理马富才,因开县“12·23”特大井喷事故而引咎辞职。
吉林省吉林市原市长刚占标,因吉林市中百商厦“2·15”特大火灾事故而引咎辞职。
安徽阜阳市原副市长马明业,因阜阳劣质奶粉事件而被责令辞职。
北京密云县原县长张文,因密云县“2·5”特大伤亡事故而引咎辞职。
江苏扬中原市委书记宦祥保和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王明详,因江苏“铁本”案而被撤消职务和被责令辞职。
浙江省海宁市原市长张仁贵,因海宁“2·15”特大火灾而引咎辞职。
湖南省嘉禾县原县委书记周余武和原县长李世栋,因嘉禾市强制拆迁事件而被撤职。
【正确答案】(1)①政府职能的范围是以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的划分,即“公域”和“私域”的划分为前提的,这就要求我国政府改变以往那种无所不包、无所不能的传统工作模式,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由无限政府权力向有限政府权力转变。
a.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必须变直接微观管理为间接的宏观经济调控,建立新型的政府和企业关系,在清晰界定产权的基础上,实现国有企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b.加强市场监管,使政府从对市场的直接干预者转变为市场规则的制定者以及规则执行的监督者,从侧重市场准人转向全面规范市场主体、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推进垄断行业改革,打破行业垄断,确立竞争机制。
c.加强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处理好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在培育社会中介组织的同时,坚决做到政府部门与各种社会中介组织的彻底脱钩。
d.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弱化权力意识,强化服务意识,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为企业发展、应对“入世”后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②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继续理顺政府部门内部的职能分工。理顺政府部门间的职能分工是实现行政职能转变的基础,也是避免职能交叉重叠和互相推诿、无人负责的有效途径。按照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方针,进一步精简机构,从横向上理顺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分工,在纵向上调整好职能关系,切实解决权力下放的问题。在部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明确人员岗位职责分工,防止多头行政和各自为政的现象。同时,必须加强行政机关组织法的建设,促进政府部门职能的法定化。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使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人大对行政机关行使职责和职权的分工。落实宪法、组织法、立法法中关于行政机关权限划分的规定,力求使不同级政府及其部门之间权限界定清楚,分工明确。
③最近两年中国在行政改革上推行问责制和引咎辞职的做法。“有限政府”不但是有限权力的政府,也是有限责任的政府。有限责任的政府,是指每一级政府都是有限责任的政府。各级政府责任的有限,需要依赖于明确的纵向上的分权,和地方权力基于本土化选举的自足性。问责制是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是宪政民主政体下有限政府和责任政府的实现的一个重要途径。从这一方面讲,有限政府的建立与行政问责制是完全不矛盾的。
现代公共行政改革倡导“归位”,政府应该要从无限责任政府走向有限责任政府,即要有所为,有所不为。行政首长在行政范围内应该负全面的、综合的责任,而不是去替代法制的责任、社会媒体的责任以及其他的各类经济主体的责任,做到在其位尽其职,不在其位,不谋其职。重庆的做法就是力图界定行政首长的责任边界,同时也可以明确政府的责任,划出一些不该政府担负的责任。
(2)①应由市长来启动行政问责制,这是作为一个民选市长最起码的一个权利。除市长可以决定启动问责程序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控告,新闻媒体曝光的材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副市长、秘书长提出的问责建议均可启动问责程序。问责并不是政府内部上下级之间闭门思过,而是一个媒体参与、老百姓听证参与,当事单位、基层、人大代表和其他社会单位参与的开放的过程,以保证责任处理到位,而不会含混过关。
②该向谁问责。在社会生活当中,当发生了社会责任事故后,人们的定性思维是“谁是负责人就找谁”。这对于行政问责制的切实执行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目前,我国政府机关实行的是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乃至各部、委、厅、局均由相应的行政正职即一把手负责。行政问责的对象自然是行政正职即一把手。此次重庆市首次实施“行政首长问责制”,对石柱县人民政府行政首长的问责结果,经过了五个主要阶段:a.启动程序,是通过几种渠道,包括新闻媒体曝光的问责建议,人大、政府代表或者司法机关的问责建议,也包括政府法制办等部门提出的问责建议,由市长决定启动问责制;b.调查阶段,是根据事件的难易程度,由市政府的监察部门组织专门的调查;c.由相关部门提出问责处理的意见;d.被问责对象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e.由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最终形成问责结果,县长成为最后问责的对象。
③人民政府固然有资格成为行政问责的主体,但其不应当是行政问责的惟一主体,而且人民政府作为行政问责的主体本身存在局限性。如果行政问责就是上级追究下级的责任,那么在上级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就难保问责结果的公正性。由上级政府问责,特别是在行政问责事件涉及由人大选举产生的官员时,更突显政府作为问责主体的局限性。对政府高官而言,严格意义上的问责就是罢免和弹劾。而最权威、最超然的问责机关,当属有权选任并罢免这些官员的人大。
(3)①重庆行政问责制确实会存在一定的副作用。看上去无限的追责会使官员们感觉当官责任重大,在政策执行上会更加小心谨慎。这种小心有可能导致从消极角度想一些问题,即为了稳妥起见,该积极主动做的可能会缩手缩脚。而在现代问责制度下,官员乱作为要问责,不作为也要问责,如果无为而治,社会很正常,那么自然不会惹祸上身。但是如果不作为造成了社会经济秩序混乱,或者造成了某些后果产生,同样也会追究。问责制像一把达摩克里斯剑悬在脑袋上,随时有可能掉下来,导致官员在应急决策中心态紧张,从而有可能影响官员的心理健康乃至自杀行为。从这种意义上说,关注问责风暴中的官员自杀问题与其说是在关注某一官员个体,倒不如说实际上也是在关注整个公务员群体自身。
②这种问责存在制度上的缺陷。更理想的保证行政官员责任落实的方式是从行政问责转变为制度问责,“同体问责制”与“异体问责制”并举,具体如下:
由重庆市市长启动的问责属于同体问责,即行政系统对其行政干部的问责,或者执政党系统对其党员干部的问责。但是,这种自上而下的问责是有局限性的,如果在上级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就难以保证问责结果的公正性,也很难确保问责制的制度化与正常化。这就需要在坚持“同体问责制”的同时,建立和完善“异体问责制”。从目前我国的现行制度安排来看,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启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官员的问责制是一条比较可靠的途径,而且也符合国际惯例,例如英国实行责任内阁制,部长向议会负责,由议会对政务官进行问责。在我国,行政首长担任的是政府部门的领导职务,与西方的政务官角色相似,而人大与西方的议会角色相似,所以应当由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专门的调查委员会,展开独立的调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然后全面启动质询、罢免等程序。对于党委系统的官员问责问题也可以通过推行党内民主,强化各级党代会的作用来加以解决。
(4)执政党党委一把手和庸官都应该问责,在向庸官问责中凸显出好官能官。
在中国,以往公务员只要不贪污、不受贿、不违法犯罪就不会出问题,也就是说一名官员只要不犯错误,政绩平平,庸庸碌碌,浑浑噩噩,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也不能把他怎样。而现在中国政府在加大惩治腐败官员力度的同时,开始把问责的目标指向被群众称为“混事官”、“平庸官”的领导干部。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意味着问责“庸官”已经有法可依。30种影响机关工作效能的行为,将依《办法》追究责任。这30种行为分布在机关日常工作、制度建设与内部管理、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执法等五个方面,基本上涵盖了机关效能的各个方面。《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委、人大、行政、审判、检察六大机关,及其所属的工作部门和机构,还有经授权、委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浙江省已有2390名政府官员受到告诫、警告和记过等处分,其中还有94人被待岗处理或辞退。这些官员被处分的理由并不是贪污腐败,而是因为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或者擅离岗位、办事拖拉等。庸官其实是另一种贪官,向庸官开刀,追究庸官的效能责任,目的就是要淘出好官、能官,从而为构建长效机制和推进政府效能与执政能力建设提供制度保证。
(5)构建和培育崭新的问责文化
“引咎辞职”在西方国家主要是在行政部门担任公共职务的官员对于职务范围内的重大失责自动承担一种非法定的、多半是道义上、政治上的责任方式,即一种在自感有负选民信任时或者在舆论压力下的I:1我归责方式。所以这个责任的判断往往比法定的归责更加严格,也就是说这个“咎”,其实往往不一定构成法律上的责任。因而“引咎辞职”事实上成为现代社会对于担任公共职务的官员,要求其在不构成法定罪责的情形下承担更为苛刻的道义责任的一种习惯做法。引咎辞职是官员主动的行为,其运作逻辑是“请求一批准”,不是法律意义或纪律意义的惩戒,因此不适用法律责任或纪律责任的“追究”程序。它不是制裁的替代品,更不是逃避制裁的避难所。因此,从官员到百姓应当对于引咎辞职有一个更加正确的态度,由此形成一种崭新的问责文化。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