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设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对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点评] 本题考察建筑施工许可中关于中止施工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