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解析】1.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施工索赔程序如下。
① 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②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③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④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⑤ 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2.因不可抗力发生的风险承担的原则如下。
① 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② 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③ 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④ 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协商解决;
⑤ 工期给予顺延。
3.对乙方索赔要求的认定和处理如下。
第(1)项索赔要求不成立。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费用可细分为几种情形,分别按照不可抗力风险承担责任的原则进行处理,并非一概由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应给予顺延。
第(2)项索赔要求不成立。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人员伤亡的责任和费用27.82万元应由其自己承担。
第(3)项索赔要求不成立。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机械、设备的损坏费用6.5万元应由其自己承担。
第(4)项索赔要求不成立。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停工损失共计3.4万元,应由其自己承担。
第(5)项索赔要求成立。工程本身的损害由所有人,即甲方承担,因工程修复、重建而需要的37.45万元应由甲方支付。
第(6)项索赔要求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7)项索赔要求成立。甲方应给予乙方11天的工期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