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一会计师事务所,该事务所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甲、乙在办理一笔业务时,因重大过失造成客户损失10万元。该损失应由______。
A、
甲、乙、丙承担按份责任
B、
甲、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
甲、乙承担按份责任,丙承担补充责任
D、
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承担有限责任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合伙企业法》第57条第1款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甲、乙因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而丙没有过错,甲、乙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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