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经济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我国东部地区某大城市规划区内的某乡组织编制了该乡的工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方案如图所示。该工业区位于该乡东部,距市区13km,交通便利、基础情况较好,现状为耕地,属该乡的基本农田。总用地287hm2,规划控制指标及拟引进工业项目详见下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后,该乡政府即组织前期基础设施的开工建设。请结合图表及文字,指出不妥之处。
①占用基本农田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各类建设活动应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②一类工业用地中不应安排水泥厂、农药加工厂等高污染企业,应迁出;
③拟引进的项目地块面积大小相近,可能会与实际情况不符,应本着合理布局、节约用地、集约发展的原则,结合规划实施逐步确定;
④果汁食品厂、罐头厂对环境要求较高,与水泥厂、农药加工厂距离过近,不同环境要求的工业项目位置安排不合理;
⑤热电厂应为工业用地;
⑥除01-9地块外其他各地块容积率过高;
⑦除小学外,其他地块建筑密度为65%,过大;
⑧绿地率与建筑密度之和为100%,无法安排场地、道路等用地的比例;
⑨集体土地未经征用为国有土地、且未按照建设管理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就开工建设,属违法建设。
[解析]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可以遇到某地政府为了“为了加快经济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而随意编制、改变规划,随意安排建设项目的事例。发展是硬道理,但发展也要质量,要可持续性地发展。各类建设必须尊重科学、遵守规划管理的规定,避免盲目开发、浪费资源、破坏环境。我们一起按照题面上的内容来分析一下:
该规划工业区“现状为耕地,属该乡的基本农田”,这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各类建设活动应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水泥厂、农药加工厂均为污染较为严重的企业,不应安排在一类工业用地中,应迁出;
拟引进的项目用地地块面积大小相近,应根据未来项目实际情况再决定用地大小;
果汁食品厂、罐头厂对环境要求较高,与水泥厂、农药加工厂距离过近,位置安排不合理;
热电厂在指标表中的用地性质定为“供电用地”,属于市政设施,是错误的,应为工业用地;
从指标表中看,除01-9地块外,其他用地的容积率都达到2或者1.5,对应65%的建筑密度,工业厂房需要建3层才能达到这个容积率,显然是不合理的;
除小学外,其他用地的建筑密度为65%,过高,道路用地、绿化用地等很难安排;
绿地率与建筑密度之和为100%,道路用地如何安排?
最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后,该乡政府即组织前期基础设施的开工建设,集体土地未经征用为国有土地、尚未办理有关的建设手续即搞开发建设属违法建设。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归纳出此题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