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乙、丙、丁均为非国有企业。2002年2月,甲、乙、丙、丁共同出资依法设立华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昌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2006年2月6日,华昌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如下3项决议。
(1) 更换公司两名监事:一是由乙企业代表陈某代替了企业代表王某;二是由公司职工代表李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徐某。
(2) 决定于2006年4月发行公司债券1500万元,用于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
(3) 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批准了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从公司2100万元公积金中提取5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的方案。3月15日,华昌公司总经理用公司资产为其亲属提供债务担保。
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正确答案】股东会会议作出,由陈某代替王某出任公司监事的决议,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而由李某代替徐某出任公司监事的决议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前者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后者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符合《公司法》规定。旧《公司法》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及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才能发行公司债券。新修订的《公司法》删去了此项规定,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法定条件的公司,就可以公平地享有发行公司债券的权利。而发行公司债券属于股东会的职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不符合。《公司法》规定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本题中转增资本后,公积金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2100-500) /(6000+500) ≈24.5/%,低于25/%,故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不符合。《公司法》第149条第3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责令取消担保,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将违法提供担保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情节严重的,由公司给予处分。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