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甲公司的下列哪些《承诺(保证)函》,如乙公司未履行义务,甲公司应承担保证责任?(2015年卷三57题)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保证责任的成立。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本题中,A项,甲的承诺并没有承担债务的意思,只是积极督促乙公司还款,不构成保证,错误。B项,甲公司明确表示乙公司无力还款时,甲愿意代为偿还,可以成立保证,正确。《担保法解释》第27条规定:“保证人对债务人的注册资金提供保证的,债务人的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不符,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保证人在注册资金不足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据此,C项的内容可以成立保证,正确。D项,甲承诺指定乙与丙签订保证合同,乙签订了保证合同后,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的是乙,而不是甲,故甲不承担保证责任,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