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烽源有限公司的章程规定,金额超过10万元的合同由董事会批准。蔡某是烽源公司的总经理。因公司业务需要车辆,蔡某便将自己的轿车租给烽源公司,并约定年租金15万元。后蔡某要求公司支付租金,股东们获知此事,一致认为租金太高,不同意支付。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考点] 公司董事;高管自我交易
[解析] 《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本题中,根据烽源公司的章程规定,金额超过10万元的合同由董事会批准,蔡某与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金额达到15万元,需要经过董事会的批准程序。但题目并未说明该租赁合同是否经过董事会批准,从题目中“蔡某要求公司支付租金”的表述来看,蔡某与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应该是经过了董事会批准,故该租赁合同有效,A项错误。
《公司法》第146条第3款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公司法》第146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本题中,公司总经理蔡某只是从事自我交易,并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除非烽源公司特别规定公司高管自我交易构成解聘高管的事由,否则烽源公司股东会不能解聘蔡某,故B项错误。
《公司法》第11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根据《公司法》第216条第1项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本题中,蔡某为烽源公司的总经理,属于公司高管,公司章程对蔡某具有约束力,故C项错误。
《公司法》第148条第1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公司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据此,在公司高管与公司之间存在自我交易行为时,公司对于高管所得的收入享有归入权,故公司不必向蔡某支付租金,D项正确。
本题涉及的深层问题是:什么是公司高管自我交易的“收入”?在蔡某将汽车租给烽源公司时,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是否属于应当被公司没收的“收入”?通过研读《公司法》第148条第1款规定的八种情形,可以发现,其中第4项规定的自我交易行为与其他行为截然不同:挪用公司资金、公款私存、将公司佣金据为己有、侵害公司商业机会等行为确定无疑地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有权利将相关收入收归公司;而自我交易行为未必损害公司利益,即使在自我交易违反公司章程或者未经股东会批准的情形,自我交易也不一定损害公司利益,能够被公司收归所有的自我交易的“收入”只能是因为自我交易而获取的不正当收入而不能是自我交易的全部收入。本题中,蔡某将汽车租给有实际需要的烽源公司,纵然租赁高于正常租金标准,烽源公司也只能将高于正常租金标准的租金收归公司而不能将全部租金收归公司。以此而论,司法部答案选择D项,可能存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