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洛克是一位伟大的政治思想家,他的政治思想为西方的自由民主思想奠定了基础,他是名副其实的自由主义理论的鼻祖。洛克的政治理论是社会契约论,在他以前,霍布斯已经提出了社会契约论的思想,但霍布斯的理论带有绝对王权的烙印,洛克除去这些烙印,把它改造成适应民主政治的理论。
(1)洛克对霍布斯的批判。霍布斯认为人类最初处于“人对人是狼”的自然状态中,为了保存自己,人们同意放弃别人也同意放弃的权利,订立契约进入社会状态。霍布斯的社会契约对于被统治者极其苛刻,他们除了生命权放弃了一切权利,国家就是一个“利维坦”。洛克批判霍布斯说:“如果社会契约产生的国家是一个使社会成员畏惧的利维坦,那不啻于说,人们愚蠢到如此地步;他们为了避免野猫或狐狸可能给他们带来的困扰,而甘愿被狮子所吞噬,甚至还把这看作安全。”洛克认为自然状态对人的伤害是偶然的,如果社会契约所建立的政府是专制的,专制政府对人的伤害却要大得多。人的理性何至于愚蠢到如此地步,舍小害而取大害、避重利而趋轻利呢?人们订立社会契约是为了得到更大的利益,而不是为了失去自由权。如果人的自然本性是互相不信任,那么他们更不会相信一个独裁的统治者会保护他们的利益。
(2)洛克的自然状态。洛克的自然状态不再是霍布斯的那种“人对人是狼”的战争状态,而是和平的、自由的状态,人们在自然状态中平等地享有自然权利,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于别人的权利,不存在从属或受制关系。自然权利指生命、自由、追求幸福、拥有财产等“天赋人权”。既然人在自然状态如此惬意,他们为何要舍弃自然状态而进入国家呢?洛克的回答是,国家是为了解决人们的财产权纷争而建立的。洛克说,在人们享有的各项自然权利中财产权最为重要。财产权起源于劳动,是物化劳动铭刻在自然物上的标志,谁改动了自然事物,就拥有了占有它的权利。如果两个人对同一事物采取行动,他们都会声称对这一事物拥有财产权,这样就产生了财产权的冲突。当冲突发生时,每一个人都同时是原告和法官,又是自我判决的执行人,这种状况会导致有些强者会逃脱惩罚而有些弱者被过分的惩罚,人们的财产权得不到保障,甚至生命权也会受到威胁。按照洛克对自然状态的解释,人类的自然本性不是自私和自保,而是和平与合作。冲突起源于人们享有自由和平等的自然权利,但却没有公共权力对财产权的判决。引起人们之间冲突的原因是轻微的、偶然的,但造成的后果却是严重的。为了确保自己的生命、财产的安全和更好地解决相互之间的纠纷,只有放弃各自单独行使的惩罚权,制定契约进入社会状态。
(3)洛克的社会契约。洛克说:“人们联合成为国家和置身于政府之下的重大的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为了避免在自然状态下的更严重的混乱和争斗,人们放弃了对财产权的判决和执行的权利,大家都把这一权利转让给代理人,指定由代理人来专门行使这些权利。这个公共代理人的主要任务是保护委托人的财产权,不让他们对财产权的要求引起混乱和不安全。洛克的社会契约并不要求人们转让除了生命权之外的一切权利,而是仅仅转让对财产权的判决和执行权。其他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财产权和自由权都是不可转让、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在洛克的社会契约中,统治者也是订立契约的一方,是从订约人中间推选出来的,统治者受契约的限制,如果他不履行契约,人民有权反抗、推翻他的统治。社会契约明确地规定了人民有推翻暴君的权利。在此基础上,为了限制统治者的权力,保护人们的其他权利,洛克又提出了“三权分立”和“宗教宽容”的主张。在洛克那里,“三权”指的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