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考点] 掌握债权、知识产权中的“债的发生根据”
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无因管理行为是一种自发性的行为,无因管理人有义务进行适当管理,对于无因管理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应及时给予保护。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通常管理人是债权人,本人是债务人。元因管理的特征为:(1)管理人要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2)必须要有为维护他人利益而进行管理的意思;(3)必须是没有法律的义务,即既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又没有合同约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