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一)
汤显明在城郊有一套住房3间,但年久失修,不能保证安全。黄杉恒想租来居住,汤显明将房屋状况如实告知黄杉恒,黄杉恒说这不成问题,遂与汤显明口头约定租期半年,就同妻子、孩子搬入该房。2个月后,适逢雨季,该房严重漏水,黄杉恒提过多次让汤显明维修,但汤显明一直未修,黄杉恒遂自己雇人把房修好,耗资200元,并因漏水,有10天时间在朋友处居住。因为自己要借钱买车,所以汤显明把该房屋用作抵押,告知债权人该房租赁的事实,但未通知黄杉恒,不久因无力清偿,该房折价归债权人许平所有。
多选题
该房屋租赁合同( )。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可见,租赁合同并非要式合同,而租赁期在6个月以下(含6个月)的,也可以不采用书面形式。本案中汤显明、黄杉恒的房屋租赁期限为半年,故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该合同。故排除A、B、C三项,正确答案为D。
多选题
若黄杉恒没有住进房屋,又找到一处更便宜的住处,欲退房,则( )。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 《合同法》第233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题中的合同标的物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故选项A所述正确。
多选题
汤显明不履行维修义务,使黄杉恒不得不雇人维修,且影响了黄杉恒居住,黄杉恒有权( )。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解析] 《合同法》第221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此,选项B、C、D都是正确的。
多选题
汤显明抵押该房的行为( )。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解析] 《担保法》第48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因此,选项A、B是出租人将租赁物抵押应当履行的义务。
多选题
设汤显明在租赁期间已合法转让该房所有权,其结果是( )。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因此,选项A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