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010年12月,秦川市泾渭区公安分局所辖长安街道派出所以李某在体育赛事场馆寻衅滋事为由,处以警告与3000元罚款。李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些机关可以成为本案的复议机关?______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考点] 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解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据此可知,该案中长安街道派出所的处罚系幅度越权,依然是行政主体,可以作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1款第2项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据此可知,本案的复议机关应为泾渭区公安分局或者泾渭区人民政府。AB项正确,CD项错误。关于“幅度越权”与“种类越权”的问题。所谓幅度越权,一般是指该行政机关原本拥有该项权限,只不过行使权力的幅度过大,超出了权力本身的限度,因而逾越了权力的幅度边界。所谓种类越权,一般是指行政机关原本就没有该项权限,却行使了该项权力,因而逾越了权力的种类边界。可以看出,幅度越权的前提是派出机构原本即拥有该项权力,而种类越权的前提则是派出机构原本即不拥有该项权力。因此,在幅度越权的情形下,该派出机构依然被视为行政主体,可以作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和行政诉讼的被告。而在种类越权的情形下,该派出机构则不再被视为行政主体,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或者行政诉讼的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