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011年1月,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乙建筑施国企业签订了“一品阁”项目施工合同书,约定由乙公司承建甲公司的“一品阁”住宅项目。合同签订后乙公司依约进行了施工,但在乙公司完成“一品阁”住宅项目全部工程后,甲公司却以资金紧张为由拒付工程款。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乙公司可以在付款期限届满后立即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 B.乙公司必须催告甲公司在合理期限内付款未果后才可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 C.乙公司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必须通过拍卖或者与发包人协议折价的形式行使
  • D.乙公司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只能通过拍卖和变卖的方式行使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在发包人没有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时,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逾期依日不支付的,除该建设工程不适宜拍卖或者协议折价变现之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以该建设工程折价或者将其拍卖,以所得价款供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由此可知BC正确,A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