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 )
单独设班
随班就读
混合编班
均分到班
解析:《义务教育法》第十九条规定,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