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三个月内,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经债务人与 债权人会议就( )草案达成一致,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而中止破产程序的制度。
和解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三个月内,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经债务人与债权人 会议就和解协议草案达成一致,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而中止破产程序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