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论述证人保护制度。
【正确答案】证人提供证言,世界各国的法律原则上都规定要在法庭上以口头形式向法庭陈述,只有在例外情况下,法庭可以在开庭前对证人采证,或证人以书面形式向法庭提供证言。法律之所以这样要求,目的在于保证证人证言的真实、可靠性。
   完善的证人保护制度是保证证人出庭的前提,由于立法与司法上对证人保护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从而挫伤、影响了证人作证的积极性、主动性。完善的证人保护制度有利于直接、言词原则在现代庭审制度中充分贯彻,有利于调动证人作证积极性、主动性。
   但是证人不愿作证和拒不出庭作证却是当前困扰我国司法实践的一大难题。近年来,各级法院的证人出庭率平均不到10/%,许多案件在侦查阶段证人不愿作证的现象也相当普遍。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条重要的原因是法律未能对证人出庭作证建立真正的保护机制,使得证人产生厌讼、畏讼心理,不敢出庭或不愿出庭作证,从而导致控辩式诉讼模式流于形式。
   目前,《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刑法》第308条规定:对证人打击报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刑法关于证人保护的最直接、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应当说对目前的证人保护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与一些法制较为健全的国家相比,我国的证人保护制度在立法和司法上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主要表现在:(1) 法律对证人的保护措施笼统,缺乏操作性。(2) 法律没有规定对证人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3) 法律规定证人保护机关的职责不明。(4) 法律对证人保护缺乏预防性措施。
   法律必须从证人作证补偿制度、明确证人保护对象的范围、明确各诉讼阶段的证人保护措施、明确相关机关的职责等多个方面来完善我国的证人保护制度。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