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厂生产的“A”葡萄酒在本省市场上颇有名气,乙厂推出的“B”葡萄酒在形态和瓶贴标签的图样、色彩上都与“A”十分相似,但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相同。则下述正确的是( )
A.因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相同,乙厂对甲厂不构成侵权
B.“A”商标仅属省内知名,其瓶贴标签也非专利,甲厂不能起诉乙厂侵权
C.两种商品装潢外观近似,足以造成购买者发生误认,故乙厂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D.两种商品装潢虽外观近似,但常喝“B”的人仔细辨认可以加以区别,故乙厂的行为法律不应禁止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使用他人相同或类似的产品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广:……②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因此,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的,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本题中乙厂推出的“B”葡萄酒在形态和瓶贴标签的图样、色彩上都与“A”十分相似,另外,甲厂生产的“A”葡萄酒在本省市场上颇有名气,属于知名商品,乙厂的行为符合上述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故C项正确,排除D项。
本题中,甲厂对其葡萄酒的瓶贴标签的图样设计享有著作权,乙厂虽没有侵犯甲厂的商标权,但其使用的瓶贴标签的图样、色彩上都与“A”十分相似,侵犯了甲厂的著作权,故A、B项认为乙厂不构成侵权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