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属于《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的项目是 ( )
经营方式
制剂室负责人变更
医疗机构名称
配制地址变更
解析:根据《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许可事项变更是指制剂室负责人、配制地址、配制范围的变更。登记事项变更是指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类别、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事项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