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唐律疏议·名例律》(卷六):诸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等者,从一。若一罪先发,已经论决,余罪后发,其轻若等,勿论;重者更论之,通计前罪,以充后数。即以赃致罪,频犯者并累科;若罪法不等者,即以重赃并满轻赃,各倍论。其一事分为二罪,罪法若等,则累论;罪法不等者,则以重法并满轻法。累并不加重者,止从重。其应除、免、倍、没、备偿、罪止者,各尽本法。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材料体现了唐朝何种定罪量刑原则?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该材料体现的是合并论罪从一重的刑法原则。
问答题
材料体现的定罪量刑原则的具体适用情形及其限制。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该原则具体适用情形是:凡一人所犯数罪均案发或被告发,采取重罪吸收轻罪,按其中最重的一种罪处刑;若所犯各罪轻重相等,按其中的一罪处刑。判决先发之罪后,又得知判前还有其他罪的,若后发之罪轻或等于已判之罪,则不再论处;若后发之罪重于已判决之罪,则按照后发之罪论处,已判决之罪折人后发之罪中。合并论罪从一重原则不适用于赃罪,对于屡犯贪赃之类的犯罪,则累计其多次赃物数额定罪。
问答题
如何评价上述材料?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该材料表明:①合并论罪从一重原则规定得较为宽缓适中,有利于稳定统治秩序。②赃罪不适用于合并论罪从一重,表明唐朝以严刑峻法惩治官吏的贪赃枉法行为,这有利于督促官吏奉公守法、廉洁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