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关于清末对诉讼法编纂、修订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收回治外法权成为清末编纂、修订诉讼法的一个诱因
B.沈家本主持了清末对诉讼法律的编纂、修订工作
C.日本法学家松冈义正、冈田朝太郎参与了清末诉讼法律的编纂、修订工作
D.《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主要以法国民事诉讼法为蓝本,引入了大陆法系民事诉讼制度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解析] A项表述正确:沈家本编纂、拟定《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时认为,编纂刑事诉讼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完备法律体系,收回治外法权,才能提高中国的国际地位。因此,收回治外法权成为清末编纂、修订诉讼法的一个诱因。B项表述正确:沈家本主持了清末对诉讼法律的编纂、修订工作,此外,还有俞廉三、伍廷芳等人。C项表述正确:1908年,清廷聘请日本法学家松冈义正和冈田朝太郎分别协助起草民事诉讼律和刑事诉讼律,至1911年,相继编成《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和《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D项表述错误:《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以德国、日本的民事诉讼法为主要蓝本,引入大陆法系的民事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