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有权自由对内或对外转让股权,转让时不必征得任何其他股东的同意。公司成立1年后,丙放出消息拟转让其股权,王某得知后与丙积极商谈,双方于8月1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8月5日,不知情的刘某也找到丙要求购买其股权,由于刘某出价更高,丙与其订立《股权转让协议》,并于次日将变更股东名册、变更工商登记等手续办理完毕。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解析:(1)刘某是不知情的第三人,支付了合理对价。股权变更手续依法办理完毕,有权主张善意取得该项股权;(2)“一股二卖”没有“连带责任”,只有“相应责任”——由对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有过错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