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我国某公司在“广交会”上与一外商签订一项出口合同,并凭外商在“广交会”上递交的、以国外某银行为付款人的、金额为6万美元的支票,在2天后将合同货物装运出口。随后,我出口公司将支票通过我国国内银行向国外付款行托收支票时,被告之该支票为空头支票。试分析我方应吸取的教训。
【正确答案】我方工作存在失误,在收到对方的支票后,应立刻委托我国国内银行凭该支票向国外付款行收款,待支票面额收妥后方可发货;此外,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选择资金雄厚、信誉较好的贸易伙伴;如国外进口商交来支票作为支付凭证,为了防止对方开立空头支票,可要求对方出具“保付支票”,以防上当受骗。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