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企业是由自然人安琚与乙企业(个人独资)各出资50%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欠丙企业货款50万元,由于经营不善,甲企业全部资产仅剩20万元。现所欠货款到期,相关各方因货款清偿发生纠纷。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38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以及第39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规定,在合伙企业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普通合伙人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普通合伙人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清偿。本题中,普通合伙企业甲企业对外欠债50万元,但合伙企业全部资产仅剩20万元,欠款应先以甲企业的财产偿还,不足部分应由合伙人安琚与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此可知,A、B、D的说法均错误,C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