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当事人对药品检验结果有异议,申请复验的,复验结论与原检验结论不一致的,复验检验费用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承担
国务院有关部门承担
原药品检验机构承担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
当事人对药品检验结果有异议,申请复验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向复验机构预先支付药品检验费用。复验结论与原检验结论不一致的,复验检验费用由原药品检验机构承担。故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