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票据行为主要有五种: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其中出票行为是最基本的票据行为,其余的票据行为是在出票行为基础上所作的行为,是附属票据行为。
(1)出票。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出票是最基本、最主要的票据行为,没有出票行为,也就没有背书、保证、承兑、付款等票据行为。出票由作成票据和交付票据两项行为构成。作成票据是指出票人依照票据法规定,在票据上记载法定内容并签名或盖章的行为;交付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据自己的本意将做成的票据交给他人占有的行为。欠缺任何一项,出票行为皆不成立。出票人签发票据后,即承担保证该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2)背书。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背书只能在已经作成并交付的票据上由持票人所为,并且是要式行为。背书的目的是将票据权利转让或授予他人。背书除当事人要有背书资格、记载事项的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外,作为有效背书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背书必须连续,即转让票据的背书人与受让票据的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背书中不得记载某些事项,包括附条件背书、一部分背书等;有些票据不得背书转让,如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期限的票据。
(3)承兑。承兑是指票据付款人承诺在票据到期日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承兑作为一种附属票据行为,以存在有效的出票行为为前提,由票据付款人所为,且须由付款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一定事项并签章。付款人承兑后成为承兑人,对票据负有到期付款的责任。持票人对付款人承兑后的票据,享有的权利成为一种现实权,票据一经到期,持票人即可向承兑人请求付款。
(4)保证。票据的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保证特定债务人票据债务的履行,为负担同一票据债务内容而做出的附属票据行为。票据保证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单方法律行为,其目的是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保证人负有的票据责任与被保证人完全相同。
(5)付款。付款是指票据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付款旨在消灭票据关系,是票据的终点,是完成票据使命的最后阶段。付款包括三个阶段:付款提示、实际付款、交回票据。付款人按照票据记载文义,支付票据金额后,票据关系消亡,票据债务人的责任免除。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