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物一层为营业餐厅及厨房,二至三层为大型公共浴室,四至十层为宾馆客房,则该建筑排水应至少分几种水质分类排出?
[解析]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4.1.3 下列建筑排水应单独排水至水处理或回收构筑物:
1 职工食堂、营业餐厅的厨房含有大量油脂的洗涤废水;
2 机械自动洗车台冲洗水;
3 含有大量致病菌,放射性元素超过排放标准的医院污水;
4 水温超过40℃的锅炉、水加热器等加热设备排水;
5 用作回用水水源的生活排水;
6 实验室有害有毒废水。
营业餐厅及厨房排水应单独排出单独进行处理。大型公共浴室水量大,水质好,可用作回用水水源,应单独排出;若不需要回用,由于其水质较好,可不进入化粪池,故也应单独排出以减小化粪池容积。宾馆客房水可单独排出,也可将宾馆客房的淋浴水与公共浴室的水一同排出,其他污水单独排出。故应至少分为3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