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经营机构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对外开展证券业务, 拒不改正且情节严重的, 由中国证监会单处或者并处警告和( )罚款。
机构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对外开展证券业务的, 由协会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 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严重的, 由中国证监会单处或者并处警告和 3 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