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李某自书遗嘱如下(主文):“因长子已故,大儿媳身体不好,又带两个孩子,生活困难,次子及二儿媳均有工资收入,我百年之后,遗产全部由两个孙子继承。”李某签名后写上了1987年12月11日立。该遗嘱(    )。
   A.取消了次子继承权,应无效
   B.没有见证人见证,应无效
   C.没有经过公证,应无效
   D.符合继承法规定,应有效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见《继承法》第16条第2款和第17条第2款。本题中属于自书遗嘱,有效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