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题

程某系某高校退休教授,2013年下半年发生如下业务:

    (1)出租门面房,取得租金收入450000元。

    (2)将一套闲置住房按市场价格对外出租,一次性预收全年租金30000元。

    (3)将境内一套别墅转让,取得转让收入4800000元,该别墅于2006年5月购进,购进时支付价款2200000元,相关税费100000元。

    (4)将2010年购买的有价证券通过证券交易机构出售,取得收入320000元,该证券的购买价为240000元。

    (5)通过互联网向境外某酒店订房,网上程某支付给该酒店房费21500元。

    (6)将境外的不动产转让给美国某企业,取得净收入180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回答下列问题。

 1.程某出租门面房应缴纳的营业税;__________

【正确答案】

业务1:属于服务业,应纳营业税=450000×5%=22500(元)。

 2.程某转让别墅行为应缴纳的营业税;

业务3: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置房屋的原价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4800000-2200000)×5%=130000(元)。

 3.程某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

业务5:支付给境外酒店的房费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4.程某应缴纳和代扣代缴的营业税的合计金额。

业务2:个人出租住房,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租赁业务预收的租金应于收到预收款时全额计征营业税。应纳营业税=30000×3%×50%=450(元)。

 业务4: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业务6:不征收营业税。

 程某合计应纳营业税:450+22500+130000=152950(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