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题

甲生于 1988 年 6 月 10 日, 乙生于 l992 年 7 月 28 日, 甲与乙打工时相识, 于 2012年 6 月 1 日以假证明取得结婚登记。 一个月后双方父母得知, 均不同意这门婚事。 有权申请法院宣告该婚姻无效的是( )。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婚姻法解释(一)》 第 7 条第 2 项规定,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 10 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 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 利害关系人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因此, 本题中能申请法院宣告该婚姻无效的只有甲、 乙和乙的近亲属。 乙的叔叔不属于乙的近亲属,因而只有 A 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