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据此可以得出,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是:必须二人以上、必须有共同故意、必须有共同行为。其中,这里的“二人”以上,是否均要求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呢?对此存在不同观点,如认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那么,就可以认为,共同犯罪是一种客观的违法形态,只要二人在客观上,共同实施了刑法分则规定的故意犯罪行为,就可以成立共犯。按此观点,本案中,张三虽未达到责任年龄,但在客观违法层面,张三让李四帮自己编写侵入程序,二人共同实施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行为,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共犯。A项正确。
如认为张三李四成立共犯,则李四属于帮助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犯。B项正确。
间接正犯是相对于直接正犯而言的。实行行为,不一定只限于行为人自身的直接的身体动作,和利用动物、工具一样,将他人作为媒介实行犯罪,也是可能的。这种通过利用他人实现犯罪的情况,就是间接正犯。间接正犯包括很多情形,其中最常见的情形之一就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支配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不构成共同犯罪。利用者被称为间接正犯。但是,如果被利用者在事实上具有一定的辨认控制能力,利用者并没有支配被利用者时,二者能够成立共同犯罪。可以看出,间接正犯对犯罪事实具有支配地位。在本案中,正好相反,达到责任年龄的李四显然处于被张三利用的地位,不处于支配地位,所以,无论张三李四是否成立共犯,被利用者李四都不属于间接正犯。C项正确。
片面共犯是指参与同一犯罪的人中,一方认识到自己是在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没有认识到有他人和自己共同犯罪。本案中,张三李四相互知情彼此在做什么,不能认定李四属于片面共犯。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