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专利权人刘某针对企业甲和乙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民事诉讼,向企业丙发出专利侵权警告律师函。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该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根据上述规定,专利权授予后,任何人均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所以无论
是被专利权人提起专利侵权民事诉讼的被告甲、乙,还是被发出专利侵权律师警告函的丙,以及既未被提起民事诉讼,也未被发出警告律师函的丁,均可以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四部分第三章第3.2节“无效宣告请求人资格”中规定了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的情形,其中包括:“(4)多个请求人共同提出一件无效宣告请求的,但属于所有专利权人针对其共有的专利权提出的除外。”A选项中,企业甲和乙共同作为请求人提出一件无效宣告请求,不符合上述规定,所以A选项错误;此时企业甲和乙应分别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当然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企业甲、乙可以委托同一专利代理机构,为甲、乙分别办理无效宣告程序有关事务,所以B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