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永安实业公司拖欠海天电脑公司货款20万元,海天公司多次迫讨无结果,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受理后经过审查,向永安实业公司发布了支付令,限期付款。永安实业公司以书面形式提出原合同规定价格不合理,愿意付款16.5万元,希望免除另外3.5万元。在这种情况下,( )。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核督促程序。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