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A选项,考查继承的共同犯罪。乙为抢劫罪继承的共同犯罪,无法查明被害人死亡与乙加入的行为有关,故而乙对死亡不负责。无论何时死亡,甲都负责。
B选项,考查共犯从属说与独立说。按共犯从属说,正犯的行为是伤害行为,则甲客观上是教唆伤害行为、主观上是教唆杀人故意,客观、主观相统一,应当认定甲是故意伤害罪的教唆犯。按共犯独立说,甲客观上教唆的内容是杀人,是教唆杀人行为、主观上是教唆杀人故意,应当认定甲是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未遂)。
C选项,考查共犯的脱离。案情分为两阶段:第一阶段甲、乙均对盗得钥匙负责;第二阶段甲虽欲脱离共犯关系,但乙利用了之前盗得的钥匙,甲并未消除之前行为的效果,故未脱离成功。二人仍均为既遂。
D选项,考查共同犯罪中的认识错误。实行者乙是过失致人死亡,教唆者甲主观上具有教唆故意,客观上教唆的是他人不法行为,按共同犯罪是共同不法的理论,可成立教唆犯。按照间接正犯错误的原理,主观上有教唆故意,客观上是间接正犯行为,主客观统一为教唆犯。也能得出相同结论。本事例不存在故意的正犯(乙),甲却可成立教唆犯(片面的教唆)。说明共同犯罪即是“共同不法”;也说明共同故意应理解为“我有故意,我认为正犯也有故意”,而并不要求客观上正犯真的有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