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主要从事建筑工程机械的生产制造,2016年发生以下业务:
    (1)签订钢材采购合同一份,采购金额8000万元;签订以货换货合同一份,用库存的3000万元A型钢材换取对方相同金额的B型钢材;签订销售合同一份,销售金额15000万元。
    (2)公司作为受托方签订甲、乙两份加工承揽合同,甲合同约定: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金额300万元),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金额20万元),受托方另收取加工费50万元;乙合同约定:由受托方提供主要材料(金额200万元)并收取加工费40万元。
    (3)公司作为受托方签订技术开发合同一份,合同约定:技术开发金额共计1000万元,其中研究开发费用与报酬金额之比为3:1。
    (4)公司作为承包方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一份,承包金额300万元,公司随后又将其中的100万元业务分包给另一单位,并签订相关合同。
    (5)公司新增实收资本2000万元、资本公积500万元。
    (6)公司启用其他账簿10本。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业务顺序逐项说明企业应如何计算缴纳印花税,无需计算具体金额。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采购合同、以货换货合同和销售合同,均应按购销合同计算缴纳印花税。其中以货换货合同应分解为一个采购合同和一个销售合同,分别纳税。
   (2)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甲合同,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提供辅料并收取加工费,应按辅料和加工费的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算缴纳印花税;乙合同,材料由受托方提供,材料和加工费分别记载,材料应按购销合同计税,加工费应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
   (3)签订的技术合同,仅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
   (4)签订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以承包费为计税依据,涉及分包的,作为另一项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计税。
   (5)新增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应按新增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计税。
   (6)启用其他账簿按件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