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特殊企业是相对于公司、合伙、一般国有企业、合作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等普通企业形态或形式而言的,是指依特别法、专门法规或行政命令设立和运作的企业。法定或由政府授权的一定的政策性职能或管理职能则是各个领域特殊企业的一种共性。特殊企业的存在领域大体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 政策性经营或在经营中承担一定的政府或公共管理职能的领域。如我国的三大政策性银行、各级政府设立的国有投资公司或控股公司。
(2) 非竞争性的合法垄断领域。国有的采油和输油管道、铁道等通常都由特殊企业或法定机构来经营,因为这些行业具有自然垄断的性质。此外,还有非自然垄断性质的法定垄断领域,如航天、军工等的经营,须由特殊的企业或法人来承担,如我国的航天工业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等。
(3) 竞争性领域和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该领域的特点是为了公众领域而实行有控制的竞争,政府对企业的经营方式和价格等直接规制。特许经营未必采取特殊企业的形式,但其中由政府出资或控股的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的私营企业,往往采取特殊企业的形式,如香港电信、日本航空(JA)等。
(4) 国有农场、林场、建设兵团等具有社区性、地域性、政权组织性的某些经营领域。从一定程度上说,这是中国特色。此类组织往往是非经济目的在初期占据上风,存续越久,原始的政治、军事等目的就越被淡化甚至被人遗忘。如果不将其作为特殊企业进行调整,则由于其性质不清、定位不明,不免产生妨碍生产力发展和国有资产流失的弊端。
(5) 为完成特殊任务而设立的特殊企业或法人。如我国的长江三峡总公司,它作为全面负责三峡工程建设和经营的项目业主,也将随着三峡工程的结束而终止。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