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考点] 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
[解析] 《民通意见》第71条:“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A、B选项中并不存在上述情形,不构成重大误解。《民通意见》第72条:“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显失公平是指自始(合同订立时)显失公平。这种合同违反了公平原则的要求。C项中的20%的市场价格波动不构成显失公平。《民通意见》第70条:“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在乘人之危的情形下,行为人趁火打劫,提出苛刻条件,对方出于无奈而违背真实意愿与之订立合同,而本案是李某主动提出的,不构成乘人之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