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林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聘请陈某管理该企业事务。林某病故后,因企业负债较多,林某的妻子作为唯一继承人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关于该企业清算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由陈某进行清算
  • B.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申报债权
  • C.职工工资应作为第二顺位清偿
  • D.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1)选项A错误,D正确。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即“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不包括受托人、投资人的继承人;债权人不能直接清算,只能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2)选项B错误。个人独资企业的债权申报期限为: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3)选项C错误。个人独资企业的清偿顺序为:①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②所欠税款;③其他债务。由于法律规定没有涉及“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应作为第一顺位清偿。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