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的出口货物全部为加工贸易出口,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和退税率分别为17%和15%,2004年1月开始执行“免、抵、退”税政策,并按税务机关审批的退税金额核算免抵退税,运保佣金核算采用同步计算不得抵扣税额。2013年4~6月有关财务资料和发生的业务如下:
(1)4月,外购原材料——辅料1000万元,验收入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170万元;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折合人民币400万元,已验收入库;款项均未支付;上期留抵税额为10万元。
(2)4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出口离岸价折合人民币600万元(其中运保佣金共计50万元);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工缴费收入折合人民币100万元;上述款项均未收到。
(3)5月16日,收到退税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一份,注明按购进法批准免税核销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400万元,“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8万元,“免抵退税额抵减额”60万元;2013年2月,未发生其他涉税业务。
(4)6月15日,将退税单证及信息已齐全的600万元4月份的出口货物向退税机关申报免抵退税,并于当月取得退税机关审批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批准数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申报数一致。本月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50万元,款项全部收到。
[问题]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问答题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2013年4~6月“免、抵、退”税及应纳增值税税额,并作相关会计核算分录。(以万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正确答案】2013年4月 ①购进货物的处理 借:原材料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 贷:应付账款 1170 借:原材料——进口料件 400 贷:应付账款 400 ②内销货物的处理 借:应收账款 234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③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免税销售的处理 借:应收账款 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进料加工贸易出口 600 ④按出口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计算“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00×(17%-15%)=12(万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进料加工贸易出口 1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2 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销售的处理: 借:应收账款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来料加工贸易出口 100 ⑤按出口销售额比例分摊进项税 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耗用的国内料件进项税额=[100÷(200+600+100)]×170=18.89(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来料加工贸易出口 18.89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8.89 ⑥运保佣金同步计算不得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收入——进料加工贸易出口 50 贷:应收账款 50 冲减不得抵扣税额=50×(17%-15%)=1(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进料加工贸易出口 -1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 ⑦内销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本月应纳税额=34-[170-(12-1)-18.89]-10=-116.11(万元) 本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为116.11万元。 ⑧2013年5月 按《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中注明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8万元[400×(17%-15%)],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进料加工贸易出口 -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0-8=-8(万元)<0,其绝对值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⑨应纳税额的计算 本月应纳税额=0+(-8)-116.11=-124.11(万元) 本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为124.11万元。 ⑩2013年6月 免抵退税额的处理: 根据退税机关审批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进行免抵退税额核算。免抵退税额=(600-50)×15%-60=22.5(万元) 因6月免抵退税额22.5万元<6月末留抵税额30.61万元(550×17%-124.11=-30.61)所以,当期应退税额=22.5(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0(万元) 留抵下期抵扣税额=30.61-22.5=8.11(万元) 本月应纳税额=0 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22.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2.5 内销货物: 借:银行存款 643.5 贷:主营业务收入 5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3.50
【答案解析】
问答题 简述企业按申报数和审批数计算退税的差异。
【正确答案】对于按申报数处理的,在外销收入发生当期,可将免抵退税的全部流程计算完毕并做相应分录。 对于按审批数处理的,只有在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时才能分别作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及免抵退税的分录。即,按《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注明的“不得抵扣税额抵减额”做相应的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红字) 在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后,才能根据批准的应退税、应免抵税作如下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