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丙翻建房屋时在地下挖出一瓷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祖父唯一继承人。丙将该瓷瓶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双方钱物交割完毕。现甲、乙均向丙和丁主张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第6题)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分析本题,丙发现埋藏物后,根据《物权法》第109条、第114条的规定,应当返还权利人(甲),但是丙未返还,反而将其卖给丁,虽然丁不知情且以对价购买,但是根据《物权法》第107条、114条的规定,遗失物(包括埋藏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所以丁不能取得瓷瓶所有权。 A正确:由于甲为瓷瓶所有权人。丙擅自处分瓷瓶,侵犯了甲的所有权,构成侵权,可以产生损害赔偿,甲有权要求丙赔偿。 B错误:乙并非瓷瓶的权利人,丙的行为未侵犯乙的权利,乙无权要求赔偿。 C错误:根据《买卖合同解释》,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D错误:理由同A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