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案例,回答问题。
案例:薛老师喜欢旅游。有一次,她实在想去旅游,又没到放假时间,就到熟人那里开了张假证明,请病假一个月到欧洲旅游。因为薛老师没来上班,班级的工作都落到了配班老师身上。幼儿园到处招聘代课老师,好几天也没找到合适的对象,园长只好亲自带班,影响正常的管理工作。后来匆忙找了一个代课老师,但班上孩子对她不适应,好几个孩子都不愿意上幼儿园,家长们纷纷告状,幼儿为此多花了1个月代课老师的工资,问题:
(1)薛老师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薛老师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2)薛老师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是什么?请结合案例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以下义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具体分析:
薛老师请熟人到医院开生病的假证明,借故请假一个月,到欧洲旅行,扰乱了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管理工作,给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薛老师的行为属于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且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幼儿园可以给予薛老师行政处分,甚至可以解聘薛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