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以下选项组合中,哪些是虽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但却因为是权利主体而具备原告资格,且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的组合?( )
①中外合作企业中的合作各方
②中外合资企业之中的合资各方
③被注销、分立的非国有企业
④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伙组织
⑤股份制企业中的股东大会
⑥股份制企业中的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
A.③④⑥ B.②③⑤
C.①②③④⑤ D.①②③④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行政诉讼法解释》规定,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但他们并不具有原告资格,只是被法律允许代为行使企业的起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