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王、李、赵各出资四分之一,设立通程酒吧(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现围绕合伙份额转让、酒吧管理等事项。酒吧开业1年后,经营环境急剧变化,全体合伙人开会,协商对策。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下列事项的表决属于有效表决的是:(2011年卷三93题)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考查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事项。 《合伙企业法》第30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本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A项:将“通程”改为“同升酒吧”,属于《合伙企业法》第31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因而A项错误。 B项:停业整顿装修,不属于《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的需要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只需要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即可,因而B项正确。 C项:《合伙企业法》第32条第2款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本题中,赵某将咖啡机卖给酒吧属于合伙人与合伙企业之间的交易,由于没有合伙协议明确约定,故属于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C项错误。 D项:被聘任的汪某是合伙人以外的人,符合《合伙企业法》第31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因而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