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销售化学制品取得含增值税价款232万元,当月发生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5.1万元,上月月末留抵的进项税额3.6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甲厂当月应缴纳增值税税额为______。
A、
232÷(1+13%)×13%-3.6=23.09(万元)
B、
232÷(1+13%)×13%-5.1=21.59(万元)
C、
232×13%-5.1=25.06(万元)
D、
232÷(1+13%)×13%-5.1-3.6=17.99(万元)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考点]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发生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的税额;(2)当期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要注意审题,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提交答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