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题

某化妆品公司是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A系列化妆品和B系列护肤护发品。2012年5月发生以下各项业务:

(1)用生产成本为9800元的300盒A系列化妆品换取原材料,约定按A化妆品当月销售平均价格400元/盒进行结算,双方均开具专用发票。

(2)将A化妆品100盒与B护肤护发品100盒组成成套化妆品100套,销售给某商场,售价每套250元,B护肤护发品的成本为30元/盒。

(3)从国外进口一批化妆品香粉,关税完税价格为50000元,缴纳关税30000元。取得海关增值税完税凭证当月已向税务机关申请并通过认证。当月将其中的60%用于连续生产化妆品。

(4)本月为一个影视制作公司生产舞台用上妆油500盒,销售价为75元/盒,本月收到全部价款。

(5)本期购进酒精一吨,取得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售价为85000元。

(化妆品的利润率是5%,护肤护发品的利润率是5%,本期取得电、水等其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680元,本期专用发票均通过认证,A化妆品当期最高价格450元/盒)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并回答下列问题:

(1)当期进口化妆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2)本期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3)本期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_________

【正确答案】

(1)属于以物易物,增值税按平均价格计算,消费税按最高价格计税。

销项税=进项税=300×400×17%=20400(元)

消费税=300×450×30%=40500(元)

业务(2)

销项税=250×100×17%=4250(元)

消费税=250×100x 30%=7500(元)

业务(3)

国外进口货物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

进口香粉应纳消费税=(50000+30000)÷(1-30%)×30%=34285.71(元)

进口香粉应纳增值税=(50000+30000)÷(1-30%)×17%=19428.57(元)

消费税按生产领用数量进行抵扣的;

允许扣除的消费税=34285.71×60%=20571.43(元)

进口环节的(消费税和增值税)税金合计=34285.71+19428.57=53714.28(元)

业务(4)

为影视制作公司生产上妆油不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销项税=500×75×17%=6375(元)

业务(5)

进项税=85000×17%=14450(元)

本期进项税合计=20400+19428.57+14450+5680=59958.57(元)

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40500+7500-20571.43=27428.57(元)

应纳增值税=20400+4250+6375-59958.57=-28933.57(元)

因此,当期进口化妆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为53714.28(元)

(2)本期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28933.57(元)

(3)本期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27428.57(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