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题

某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0月发生业务如下:

(1)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0万元,支付运费12万元,取得符合规定的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上发票均获认证。

(2)进口化妆品一批用于生产加工优质化妆品,该化妆品买价、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保险费折合人民币共计47万元,另支付货物进口后发生的运费3万元(取得普通发票),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佣金2万元,向经纪人支付经纪费3万元;另进口生产设备一台,买价、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保险费折合人民币共24万元,另支付货物进口后装备调试费2万元。上述进口货物运抵我国口岸后,该厂在未经批准缓税的情况下,于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之日起第20日缴纳了所有款项。已取得海关开具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对外销售自产的化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额600万元,支付销货运费14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将试制的优质化妆品发给本单位职工作为福利,成本价40万元,生产优质化妆品过程中领用进口化妆品20万元作原材料。

(5)因管理不善损失上月购进的原材料(已抵扣进项税额),账面成本11万元,其中含运费成本1万元)。

(已知:化妆品消费税税率30%、成本利润率5%、关税税率50%;进口设备的关税税率为2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 计算该厂10月份进口环节应纳的关税;______

【正确答案】

进口环节应纳的关税:化妆品:应纳关税=(47+3)×50%=25(万元)

设备:应纳关税=24×20%=4.8(万元)

应纳关税合计=25+4.8=29.8(万元)。

 2. 计算该厂10月份进口环节应纳的消费税;

该厂10月份进口环节应纳的消费税=(47+3+25)÷(1—30%)×30%=32.14(万元)。

 3. 计算该厂10月份进口环节应纳的增值税;

该厂10月份进口环节应纳的增值税:

化妆品:应纳增值税=(47+3+25)÷(1—30%)×17%=18.21(万元)

设备:应纳增值税=(24+4.8)×17%=4.90(万元)

应纳增值税合计=18.21+4.90=23.11(万元)。

 4. 计算该厂10月份进口环节应纳的滞纳金;

该厂10月份进口环节应纳的滞纳金=(29.8+32.14×23.11)×(20-15)×0.5‰=0.21(万元)。

 5. 计算该厂10月份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该厂10月份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销项税=600×17%+40×(1+5%)÷(1-30%)×17%=112.2(万元)

进项税=400×17%+12×11%+14×11%+23.11-10×17%-1×11%=92.16(万元)

应纳增值税=112.2-92.16=20.04(万元)。

 6. 计算该厂10月份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

该厂10月份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600+40×(1+5%)÷(1—30%)]×30%-20×30%=192(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