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王某(男)与李某(女)于2007年在杭州市相识,后由于工作关系二人分别于2008年3月、9月调至南京,并于次年4月在南京结婚。2009年,王某去×国学习,留下李某一人在上海定居,2010年李某去×国探亲,后二人在×国定居。由于性格不和等原因,2011年,李某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该国法院不予受理,李某遂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______。
A.只能由南京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只能由上海某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C.我国法院不予受理
D.由南京或上海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A
B
C
D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为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民诉意见》第十三条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南京为婚姻缔结地,上海为李某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因此南京和上海基层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A、B、C三项均不正确。故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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